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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人士入台 (For visitors from mainland China) |
申請截止日期:西元2013年9月16日
以下規定擷取自「內政部出入國及移民署」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邀請單位及應備具之申請文件表。
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1、 自行以A4白紙影印或自網站下載(Link),並詳實填寫。
2、 檢附之照片為,最近1年內2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或超過
3.6公分,白色背景正面半身彩色照片),應與所持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大陸地區所發往來臺灣通行證或護照(以下簡稱居民身分證、通行證或護照)能辨識為
同一人。
3、
通行證、護照或居民身分證基本資料與照片同一頁者,影本貼於申請書正面。基本資料與照片不同頁者,有姓名之基本資料頁影本貼於申請書正面,照片頁影本貼於
申請書背面。旅居香港或澳門尚未滿七年者,加貼港澳居民身分證影本於申請書背面。
4、 非初次來臺者,請檢附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影本或其他載有英文姓名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係初次來臺或未持有具英文姓名之身分證明文件,則務必於申請書上詳填正確英文姓名。
5、 中文姓名如係簡體字,由邀請單位,依據其通行證、護照或居民身分證影本上姓名,於中文姓名欄代填正體字。
6、 申請人簽章欄,由申請來臺從事專業活動之大陸地區人民親自簽名或蓋章。
7、 有關現(曾)任黨政軍之資料請據實填寫。
(二) 相關專業造詣或職務證明文件:
教授、研究員:職務證明。
研究生、學生:學籍證明。
※以上應備文件請申請人自行填寫與準備,並請用電郵寄給
Ms. Kuo (chaojungkuo@phys.ntu.edu.tw)
(三) 保證書。
(四) 活動計劃及行程表。
(五) 團體名冊。
(六) 邀請函影本。
(七) 證照費用:新臺幣600元。